网络知识 财经 “港车北上”6月1日起接受申请 7月1日起可驶入广东

“港车北上”6月1日起接受申请 7月1日起可驶入广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消息,5月1日,《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对外公布,从2023年6月1日9时起开始接受香港机动车车主申请,7月1日零时起,符合条件的香港机动车车主在港方预约通关获准后,就可以驾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驶入广东。

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规范对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以下简称大桥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大桥口岸临时入出内地且仅限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行驶的香港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不包括临时进入内地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活动的香港机动车及其驾驶人。

本办法所称香港机动车,是指在香港登记并领取有效牌照,车长小于6米且座位数不超过8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年满18周岁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居民,可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辆香港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第四条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时,每辆香港机动车最多可以备案2名驾驶人,驾驶人备案后不得变更。驾驶人须为年满18周岁的香港居民,且持有内地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应当包括其申请的机动车类型。

第五条对临时入出内地的香港机动车和驾驶人,由海关、边检等部门依法负责入境出境口岸检查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电子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实施内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口岸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实施监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协作机制,推进综合管理。

第六条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应当交验香港机动车,并向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效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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