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 娱乐 青海“金融虎”五罪并罚:买了一屋子奢侈品不敢穿戴出门,致国家损失超5亿

青海“金融虎”五罪并罚:买了一屋子奢侈品不敢穿戴出门,致国家损失超5亿

文/林达

2022年2月17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巡视员、副局长王丽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王丽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王丽服从判决,不上诉。

站在法庭上,王丽落泪说:“觉得现在人生最大的奢侈品,是自由、工作和亲情。金钱物质到最后就是人生的殉葬品,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用处。”

青海“金融虎”五罪并罚:买了一屋子奢侈品不敢穿戴出门,致国家损失超5亿

图片来源:网络

女行长从辉煌到堕落

公开简历显示,青海银行原行长王丽出生于1962年12月,河北省河间市人。她的工作从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开始。2005年起,王丽任西宁市商业银行(现青海银行)行长,2008年任该银行董事长,至2018年7月卸任。在任期间,王丽业务能力强,受人钦佩,作出了较大的贡献。纪检部门也确认,青海银行刚开始筹建时资产规模仅有10亿元,在她任职期间,该银行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部分指标在全国商业银行中名列前茅。2018年7月,王丽调任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巡视员、副主任,当年11月履新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正厅级)。

如此能干的银行“掌门人”是如何一步步地走向堕落的呢?随着王丽事业的成功,其不断受到同事的恭维、吹捧以及上级的表扬,其独断专行的谋事风格开始显现,滥权妄为。同时,王丽开始过分追求名利,放纵自我。

刚开始,王丽觉得受贿是不对的,但转念一想:“别人都能拿,我为什么不能拿?”在这种失衡的心态下,她开始追求奢华生活,贪污敛财。青海省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称,王丽是一个非常贪婪的人:“只要有人给她送钱她就收。有一些评价说她没有守住底线,但我们认为王丽根本就没有底线。”

青海“金融虎”五罪并罚:买了一屋子奢侈品不敢穿戴出门,致国家损失超5亿

图片来源:网络

一套房子专门藏匿赃款赃物

调查发现,王丽的私人住所内有整整一柜子的奢侈品牌丝巾,按市场价,一条丝巾的价格在3000元到4000元之间;有五花八门的名牌包约40个,其中最贵的一款定制包标价40万余元;还有50万元左右的纪念钞、一些黄金制品(一千克一根的金条)、宝石项链、禁止买卖的麝香、琳琅满目的名贵特产……办案人员坦言:“我们也是第一次见到这么多奢侈品。”

王丽为了存放这些赃款赃物,专门买了一套房,连她丈夫也不知道。青海省纪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自己办案20多年了,搜查过不少豪宅,但王丽家的装修和“藏品”仍让他瞠目结舌。

王丽的豪宅曝光后,她的同事以及下属都感到不可思议,一名同事说,王丽平时的穿着打扮非常朴素,很少穿名贵的衣服出门。有一次王丽还拿出一条价格便宜的裤子,让助手帮忙改一改裤脚,她说自己买衣服并不追求名牌,实则为了在外人面前营造两袖清风的形象。王丽平常出门穿着打扮都很普通,她觉得在众人面前必须表现出一个成熟稳重、质朴随和的行长形象,以免给自己的仕途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办案人员说,王丽有个爱好,就是没事的时候躲在这套豪宅里,把一些奢侈品穿戴在身上,照着镜子自我欣赏。那些堆满房间的奢侈品对王丽来说只不过是虚荣的意象。王丽说这间屋子让她感到快乐。伤感时,可以在豪宅里找到平静,最大的快乐是对着镜子欣赏自己。这种行为,可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有时,她会感到痛苦,为自己不能光明正大地享用奢侈品而深感遗憾。穿戴上奢侈品后,那种短暂的美好的感觉,多少会冲淡她内心的痛苦感。

王丽的豪宅经过特殊设计,豪宅中还有一个暗格,里面镶嵌了一个保险柜,用于藏匿贪污受贿的证据,她还在家中专门设计了一个密码盒放置保险柜的钥匙。纪检人员打开保险柜后,发现大量涉案人员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一些账本。王丽将这些重要物证小心翼翼地藏在保险柜里,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

直到自己被捕后,王丽才幡然悔悟,金钱都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除了让自己越陷越深以外,没有任何用处。对此,王丽落泪忏悔:“尤其像我这样的人,在组织的关怀厚爱下早已衣食无忧。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还接受了这么多不该接受的东西。其实说白了,这些金钱物质到最后就是人生的殉葬品,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用处。”

纪检人员在王丽家进行搜查的时候,他的丈夫看了一会儿就待不住了。他们的夫妻感情早已名存实亡,当他看到王丽如此贪婪,感到震惊,没想到王丽敛财会疯狂到这种地步。

青海“金融虎”五罪并罚:买了一屋子奢侈品不敢穿戴出门,致国家损失超5亿

图片来源:网络

涉五宗罪被判18年

王丽受贿开始于2013年。当年,王丽违规发放青海银行两笔贷款,本金是3.7亿元,发放后贷款一直未能收回。2017年,省纪委对此问题再次核实,并将相关线索向公安部门进行移交,同年接受贷款的老板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立案侦查。2019年,在司法机关同步调查的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并通过贷款办理环节中的主要经办人员锁定了王丽涉嫌滥用职权的事实。办案人员表示,王丽的案卷特别多,有70多卷,总共1.5万多页。王丽是“能人”腐败的典型,2019年9月落马,2020年2月被“双开”。

2021年2月24至26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巡视员、副局长王丽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丽利用担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董事长,青海银行董事长、行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丽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忏悔说:“离开了组织离开了工作,我觉得人就像没有了灵魂和脊柱,就像瘫在地上的一堆皮囊。我认罪认罚,接受法院审判。”

为了保障庭审有效顺利地进行,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措施、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各方面进行了精心安排。省、市相关银行系统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与被告人家属代表共200多人参加了旁听。

距离被查近两年半,青海银行原董事长王丽贪腐一案迎来一审判决。2022年2月17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巡视员、副局长王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丽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丽利用担任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身份,指使他人采取虚列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国有资金,将其中的15.5万元据为己有;王丽利用担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及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000万元帮助他人注册公司;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违规获取资金、帮助他人承揽业务并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和有偿服务价值达579.83万元;王丽超越职权违规审批贷款,造成本金3亿元和利息2.07亿元的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王丽自参加工作至案发,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1680万余元。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丽数项罪名成立,对王丽的上述罪行应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