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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奠基人储槐植先生口述传记

采访:刘瑜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刑事一体化奠基人储槐植先生口述传记



两年前,我挤在一个研讨会的现场,聆听储老细说刑法;两年后,我坐在他的家里,聆听储老回忆人生。初夏静谧的午后,阳光镶嵌在斑驳的树影上洒落在地上。布满照片的墙上,储老的脸庞显得格外清晰⋯⋯


今年86岁的储槐植教授思维敏捷,视野开阔。风轻云淡间,听他口述历史,就像推开了一扇厚重的大门。透过这扇门,我们看到了稳步前行中的中国法治进程,和一个年近半百重拾专业的法律人锲而不舍的精神。


初识法律


1933年,在鱼米之乡江苏武进,储槐植出生了。他发蒙于新式小学堂,而后升入享誉当地的江苏常州中学。在中学时代,政治老师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对他影响深刻,当年的储槐植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初、高中时,储槐植酷爱此类书籍,这对他人生之路的选择有着非凡的意义。


1952年高中毕业的储槐植凭着对政治和法律的兴趣,报考大学填写志愿时,他填写的是北京大学政治系。报考前夕,正赶上中国实行院系调整。为了培养新中国第一批法律人才,推动我国法学发展,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燕京大学等大学的法律系及政治系等相关学科组成了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发榜时,储槐植顺理成章地来到了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


1952年进行的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是新中国高等教育史上一件非常重大的事件,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至为深远。据史料记载,在全国解放前夕,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


《指示》指出,“国民党全部法律只能是保护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向苏联学习的“一边倒”政策,高等教育领域也要求全盘苏化。苏联模式将高等院校明确区分为文理科综合性大学和独立的专门性学院。


提起往事,储槐植历历在目。“国民党《六法全书》宣布撤销以后,在大学期间,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讲的是苏联的法律,专业课程和教材都少之又少,一学期的内容很快就学完了。”储槐植回忆,在当时的环境中,他从小学到大的英语暂时不能继续了,而学校特别重视起了俄语。储槐植敏锐地感觉到,俄语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上课期间,他主动给自己增加任务。“我要求自己每天背下20个左右的生词!”不愿浪费时间、不忍荒废学业的储槐植,俄语水平也在不断努力下逐步提升。


1955年,储槐植毕业后分配到北京大学教法学,当年首届一百多名毕业生中仅有两人被分配到北京大学执教。20岁出头的他,便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的一名教师了。1956年6月凭借他较高的俄语水平,学习并引用了苏联的文献资料,在《学习》杂志上发表了《新中国刑诉制度》一文,介绍了苏联的刑事诉讼,论述了刑事辩护制度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旨在配合宣传我国当时新建的律师制度。储槐植介绍,当年的《学习》杂志学术地位极高,刊有多位名家的文章,同期还载有郭沫若的一篇文章,这让年轻的储槐植感到很自豪。


刑事一体化奠基人储槐植先生口述传记


途经风雨


平静地专注于教研的日子,持续没多久,一场暴风雨来了⋯⋯


那段眼前一片灰黄的日子,竟也被储槐植坦然接受了。1957年,北大校园陷入了“反右”运动中,当时的储槐植在和同事们聊天时,说了这样两句话:“要解放思想,不要条条框框。”“我们的系副主任为何没有非党员的教授担任?”就这两句话,被人歪曲演绎,提升到政治的高度,批判他攻击党,不要马克思主义指导。命运跌宕起伏,北大法律系“深挖”出3名右派,“可能是念及我年龄最小,把我划成了‘中右’。”现在再次回忆起当初的日子,储槐植仍然报以微笑,平淡得就像在讲述别人的故事。


被划成“中右”后,储槐植不能在北大呆下去了。1958年的寒冬,储槐植要接受工人阶级思想改造,他离开北大,被“下放”到北京玻璃厂接受思想改造。20多岁的储槐植被分配在制造温度计的岗位上,玻璃熔化炉外的温度高达58℃,不到两个小时,厚重的卡其布工作服就会被汗浸透,即便是洗了澡,换了衣服,汗还是止不住地流。从北大的法学教师到玻璃工学徒,从脑力劳动到体力劳动,储槐植的心态并没有太大的波动,他都觉得“无所谓,让我干什么,我就干好什么”。


在北大执教期间,储槐植买了很多法律书籍和资料,它们都曾放在一个大箱子中被他视若珍宝。离开学校的时候,他只拿上了随身的行李,这些“不合时宜”的书籍,一本都没有留下。在玻璃厂一呆就是22个月,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没有再触碰法律专业。


由于储槐植曾经就读的常州中学是江苏的三大中学之一,当时这所学校的教学水平非常高。所以他在中学阶段就积累了深厚的英语功底,并且其俄语水平也在大学期间自学到一定程度。离开工厂以后,他先后来到了北京化工学校、北京158中学任教英语课。当时的“法律”对于他来说,成了“回不到的过去”和“走不到的未来”。


随后十七八年的时间里,他只埋头专注于英语的教学。在北京158中学期间,他每天两点一线,从家到学校他往返步行需要一个小时。“我算了算,这么些年,我步行的距离早就超过了二万五千里长征了!”储槐植笑着回忆起那段岁月,“不管在工厂生产温度计,还是在中学教课,我都坦然接受。因为这都是我们这个社会所需要的。”认真踏实的作风,平和淡然的心态,储槐植不管在哪个岗位上,都没有自怨自艾。1978年,在北京158中学当教师的储槐植被校领导看中,准备将他从教研组长的职位提升为副校长。


同年,储槐植又接到了一个令他有些意外的消息⋯⋯




重拾专业


北京大学法律系找到储槐植,希望他能回去继续执教。与此同时,他也得到了北京政法学院的消息,校方辗转联系到他,问其是否愿意回母校执教。


一边是黯然离开的地方,一边是自己的母校。面对这样的选择,他犹豫了。储槐植提笔给自己的同学写信征求意见后再三斟酌,其间又经著名刑法学家杨春洗等先生的大力斡旋,储槐植最终选择了前者。1978年,45岁的他重回燕园,重“拾”专业。20年没有触碰过的“法律”,年近半百之时失而复得,并在此后做出了重大的学术成就。


由于当时我国还没有颁布刑法,在课堂上,主要宣传中央、有关部委、省(区、市)颁布的有关刑事政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改革开放以后,法制建设也随之提上议事日程,1979年,刑法颁布,成为最早颁布的七部法律之一,而后,对于刑法学更为细化的研究也在不断进行中。


由于“文革”期间,我国青少年犯罪急剧增加,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始成为令人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此时,共青团中央组织人选启动起草青少年保护法工作,在团中央组织部门的领导下,储槐植和同仁们一边做研究,一边搞调查,前后两年的时间,他虽然回到学校,但并没有在教学岗位上。经过前期准备调研,1989年,储槐植和同仁们撰写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出版面世,领域内专家和读者一致公认本书材料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特别是在第二篇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的分析方面,提出了多维原因论和立体模型。


1981年,美国芝加哥大学与北京大学建立联系,将要和北大进行学校间的交流活动。储槐植以深厚的英语功底,被选定为出国交流人选。


在美国一年的时间里,储槐植求知若渴,一天光阴都没有虚度。他课堂上奋笔疾书、课堂下搜集资料。尽管是放暑假,也没有停下考察学习的脚步。他考察了美国的十几所监狱,为刑法学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材料。


1987年,出自他手的第一版《美国刑法》面世了。这本书利用美国的刑法教材和资料,再根据他自己的理解,翔实地介绍了美国刑法,这本书受到了读者的欢迎,在学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1996年又出版了第二版,成为长销不衰的学术精品。进入21世纪以来,刑法学又有了新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纳入了研究视野。储槐植在第二版的基础上针对美国刑法出现的新的发展变化,又增补了一些内容,使该著作更为充实并具有新意。


储槐植笑称:“70岁之前写东西没有打过草稿。”这种胸有成竹的自信,来自多年殚精竭虑的积累。


2008年,《美国刑法》获得“改革开放三十年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百项精品成果奖”。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曾经这样评价这本《美国刑法》:“储老师的美国刑法为什么让大家感兴趣呢?因为储老师写的美国刑法,是写给中国人看的!”在此之前,介绍国外法律的书籍,都是在讲国外的经验,没有考虑到中国的文化基础和需要。而储槐植笔下的《美国刑法》是根植于中国当时的“社会土壤”所提炼出的经典之作,更适合彼时我国的思想文化基础。



潜心立说



在“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的评选活动中,是这样介绍储槐植先生的——中国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教授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咨询工作,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更是融入了他多年心血。储槐植教授刑法思想深邃、富含哲理,是“严而不厉”、刑事一体化等思想的首倡者,在刑法学科建设、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各方面都作出了卓越贡献,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法学家,更是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是始终奋斗的前辈典范与榜样。


的确如此,储槐植教授对于我国刑法学领域来说,可谓功勋卓著。他多年前提出的一系列思想成就,直到现在仍熠熠发光。例如,他在30年前提出来的“我国犯罪概念不仅有定性还有定量”的说法,至今仍有学界论文在引用,同时,这一思想还在影响我国的刑法立法,甚至还会影响到刑事政策。


据储老回忆,在我国80年代初,犯罪率激增。1983年首次提出“严打”这个概念,“我还记得,第一年严打后,犯罪率一下子降了。但是没有多会儿,犯罪率又上去了。然后再打、再降,大概三个来回。我心里想着:这就是刑法的危机啊。”储老说,“刑法本来是惩治犯罪的,结果当时却在一定程度上犯罪绑架了刑法。刑法为何不管用呢?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储老认为,是我们的刑法在运行中存在着一定问题。


1989年,储老提出了“刑事一体化”这个概念,他成为我国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奠基人。这种刑事法学的研究方法,得到了广大刑法研究者的青睐。包括刑事一体化、关系刑法论、刑法结构、刑法机制、刑法适用解释、犯罪概念定量模式、第三犯罪行为形式、复合罪过、刑法改革、刑法现代化、关系犯罪论、基本犯罪规律、多层次犯罪原因论、犯罪场理论、监狱行刑悖论等。


储老解释,刑事一体化的要义,就是“贯通学科联系”,或者叫做“淡化学科界限,关注现实问题”。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当代刑法潮流,也是刑法研究可用的思路。刑事政策,是刑法运作的润滑剂,它激发刑法活力。刑事政策就是对付犯罪的政策。刑事政策是导引刑事立法,同时刑事政策又应当在刑法的框架之内,起机制性的作用。运用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包括犯罪学等学科的知识理念,用来解决刑法问题,体现刑事一体化。


陈兴良教授曾说:“刑事一体化这一命题提出以后,在我国刑事法学界产生了出乎意料的重大影响。刑事一体化不仅是对刑法的一种新思路,而且也是对刑法研究的新思路⋯⋯可以说,刑事一体化已经成为刑事法思想的一个学术标签。”


此外,储槐植认为:刑法从“严与厉”的关系角度看,不外乎有四种模式:一是不严不厉,二是厉而不严,三是又严又厉,四是严而不厉。其中,“严而不厉”模式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和现代刑罚的目的,成为当代国际社会刑法规范模式发展的主流。他提出,我国刑法现代化本质是刑法结构现代化:由“厉而不严”(刑罚苛厉但刑事法网不严密)逐步改变为“严而不厉”(刑事法网严密但刑罚不苛厉)⋯⋯


说不完的思想精髓,道不尽的法治情怀。而今,耄耋之年的储槐植教授仍站在教学的岗位上为学生们传道授业解惑,有时一讲就是几个小时。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的荣誉对于储老来说,真可谓实至名归!


然而,当得知记者采访的目的时,刚迈进家门,储老便拿出一张手写的卡片:“感谢国家鼓励,我还要努力做好自己。”在颁奖时,储老也表示:“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当下,社会各界的法律人士更应当心系家国、胸怀天下,与我国法治发展同行,投入时代建设洪流,贡献自己应尽的力量!”正是这样一位德高望重、谦卑平和的老人,他随着共和国一同成长,见证、参与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全面发展。


夕阳西下,采访暂告一段落。记者走出储教授的家门,心里带着一份沉甸甸的满足感。与储老这堂面对面的“历史课”让人如沐春风,同时也为记者内心注入了一股强大的力量。祝贺与祝福,写满了心底。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悄悄法律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