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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赢了,诉讼费什么时候退?

看各地法院的规定。

虽然最高法有要求,胜诉了可以要求法院直接退回诉讼费,但是实际操作中,许多的一级法院还是要求胜诉方找败诉方要,或者强制执行时找败诉方要,但是中级人民法院普遍会直接退还到胜诉方。

官司打赢了,诉讼费什么时候退?

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问题。

怪在哪里?

第一、退诉讼费法律有明确规定,并且最高院和各高院都曾多次出台规定,重申胜诉方预交的诉讼费,在判决生效后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但是各地法院的执行确是五花八门。

有的的确是按照法律规定和高院的要求及时退诉讼费,应当给这些法院点赞。

但是有的法院,却无视上级的规定,我行我素,以各种借口拒绝退诉讼费,尤其是一些基层的法院,这种问题很多,要退诉讼费,要跑很多趟,甚至不管跑多少趟都不退。

所以,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各地做法不一,具体如何需要咨询一下当地法院。

当然了,笔者认为,既然法律有规定,上级法院也多次重申,作为基层法院应当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不应当和当事人玩猫腻。

你好,不需要等到申请执行阶段,也不需要等到法院执行到位,根据规定,是在判决书生效后的第15日内应该退给你的。

诉讼判决胜诉了,只要判决书生效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退回案件的诉讼费的。直接去法院,记得带上你实名的银行卡,上财务窗口办理即可。

另外,不要混淆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和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款,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如果胜诉,是由法院直接退回给原告的;法院是支付义务方。执行款需要法院执行到位后,才转移给执行申请人,如果法院向被执行人没有执行到款项,就没办法转移给执行申请人,执行款其实可以理解为法院间接支付,直接支付者还是被执行人的,法院不是最终的支付义务方。

根据案件适用的程序和法院收费标准来确定。

如果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调解结案,而立案时是全额收取诉讼费的则判决书或调解书出来后可以向审判法官及其书记员咨询退费流程,一般需要提供你的银行账号,你根据流程办理完手续后法院会择日退回你的银行账户。而有的法院立案时就是减半收取的,则适用简易程序或调解结案无需退费。

每个法院退费流程各有不同具体需要咨询法官。

另外判决书或调解书记载的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需要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并申请,否则就只能你自己承担了。

既然案子胜诉了,判决出来以后,及时和书记员联系沟通,提交相应账户信息,很快法院就会直接打到你提供的账户里的。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就可以向经办该案件的书记员申请退回诉讼费,一审的需要向原来一审法院申请退回,二审的需要向二审法院申请退回,要交退费申请人的账户以及法院要求的有关文件。你不需要到法院执行到位以后再退费,有些案件可能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这样岂不是一直都不能退啦。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53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但是实务中因为法院涉及的案件数量较大,所以退费到账的时间一般以当地法院的为准,本律师所在法院常见的是两到三个月内到账。

希望我的回复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案件判决生效后,按判决书判决诉讼费的负担,当事人可以将判决书、身份证件等递交给法院,法院经过审批后会退回,但时间没有统一的标准,快的几天,慢的会要几周。

退诉讼费的话,每个法院的做法还真的都不一样。

我遇到有的法院,立案阶段就会让当事人填写退费申请表,上面有收款账户信息。判决胜诉后,跟书记员联系,即可退费。还有的法院也相对简单,直接提供账号给书记员即可,甚至直接电话保账户信息即可。

但有的法院则要求相对较高,要求提供判决书,要求提供收款收据,要求填写各种表格。

还有的法院要求更高,只肯先退一部分,对于被告承担的那部分,必须申请执行后才能退。还有的法院直接不退,要求当事人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规定是规定,执行起来又是一回事。所以退费的事情,跟书记员联系,按规定提交材料。至于什么时候能够收到,这不好说。我之前退费的话,多数至少是要一个月的时间。当然,也有比较快的。

这个实践中各地要求不一的。

浙江省的是胜诉且判决生效后法院会你要在5日内向法院申请退还你诉讼费。一般都是一个月左右退还诉讼费给你,当然部分法院比较慢的话,也会在年底或者年中6月份集中处理诉讼费退费事宜,不需要必须执行到位财产才行

如图:

外省的一般都是让当事人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毕竟诉讼费是败诉方承担,所以执行到钱才能把诉讼费给你,没有执行到钱那你这个诉讼费和执行的财产要挂在执行法院,等执行到位才行履行了

如图:

官司(诉讼)打赢了,诉讼费什么时候退(给原告)呢?

原告将被告诉讼于人民法院,原告在人民法院立案时,依法由原告垫付诉讼费或“财产保全”的费用。

人民法院收费,一般采“刷卡”收费。诉讼费和“财产保全”相关收费即转到了省级“非税局”。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并立案审理。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其中,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依法判决原被告负担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的情况。承担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依据“谁败诉,谁负担“的原则,判决原被告按比例承担费用。

原告所垫付的诉讼费或“财产保全”费,一般而言,在人民法院执行中一并执行并返还于原告(申请执行人)。

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一般由承担诉讼费的当事人当即支付,或由人民法院垫付(此种情况较为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