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 娱乐 发展以性别平等为基点的托育服务

发展以性别平等为基点的托育服务

传统社会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一直是属于家庭私领域的事务,照顾责任大都由母亲或家庭中的女性承担。随着现代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社会变革,女性越来越多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外出工作和家庭照料之间的张力不断增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逐步演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因为,女性外出就业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摆脱或减轻原有家庭照料责任,反而经常会因为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导致的“帮手”不足造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失当。由此,为了促进女性在家庭和职业之间取得平衡,托育服务作为一项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的社会福利措施蓬勃发展起来。

新中国建立后,托育服务作为公共政策曾经在我国广泛推行。总体上,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以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福利供给制度。为了鼓励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绝大多数单位的职工家庭能够获得免费或费用低廉的儿童托育服务,托育服务公共化的色彩十分鲜明。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国营企事业单位相继或全部或部分地分离其原有的托育机构,社会上的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资源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冲击。

目前,由于托育服务资源的急剧缩减和按身份配置的方式,不同家庭之间使用托育服务的差异被不断拉大,弱势家庭群体、非公有单位人员的家庭很难享受到托育服务资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以系统性的制度设计来规范和引导托育服务发展方面推动不足。

近年来,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低生育率和老龄化,也为应对家庭结构变迁造成的照顾功能弱化和女性外出就业率不断提高造成的婴幼儿公共照护资源不足,托育服务发展问题已经被提升到党的基本方略高度,托育服务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根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仅仅国家层面,就直接出台了不下10项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其程度和力度在历史上都是比较少见的。

需要注意的是,发展托育服务绝不应被理解成仅仅出台一些政策,建造一些托育服务设施。我们在发展托育服务这件事情上,一定要科学慎重,不能简单地把它当作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的天然组成部分。发展托育服务只有以性别平等为基点,才能科学地认识和合理地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所有托育服务制度建设不能围绕单纯减轻女性育儿的负担而设计,而要围绕促进男女同等参与家庭事务,不管是机会还是结果而努力。这个宗旨的转变,代表了社会对托育服务观念的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只有形成这种社会氛围,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才更有生命力。

第一,要充分认识托育服务对于平衡家庭和职业的重要性。现代家庭形态多元并未因带给家庭更多自主空间及经济优势而使其拥有更佳的家庭功能。相反地,家庭中养育功能需要靠外力系统协助才能完成。尤其是,当社会仍视育儿为女性职责时,妇女就业上备受困扰的问题其一就是子女托育。因此,当子女托育能兼顾质与量需求时,除可促使成年劳动人口增加,更能促进家长们持续、安心、稳定工作。不过,托育服务不能被看作是替代家庭照料儿童的措施。托育服务仅仅是家庭儿童照顾的补充。换句话说,对个体来说,在照顾孩子这件事情上,有个靠谱的丈夫,远远要比单纯依靠托育服务更有效。

第二,发展托育服务不仅要结合我国国情,也要充分尊重女性的主观感受。由于托育服务资源的有限性,不是每个家庭都有享受托育服务的机会,更多的农村家庭是没有办法享受到托育服务的。另外,实际生活中,儿童照顾对女性并非全然是负面感受,虽然大负荷、高强度的儿童照顾常让她们感到心力交瘁。但是其中的一部分人也同时能够享受亲子时光和独自育儿所带来的快乐感受,并乐在其中。在公共政策和相关制度设计时,应兼顾个体经验和感受差异的现实存在。

第三,注重托育服务发展过程中的性别区隔问题,切莫把托育服务当成女性的托育服务。诚然,托育服务在帮助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它的从业者基本为女性的事实,也让托育服务成了女性照顾的代名词,一定意义上,加大了两性在生育上合作养育孩子上的性别区隔。此外,再好的托育服务也不可能是24小时,也不可能是一周7天。那么离开托育机构之后,谁来照顾?这依然还需要很好地分配男女两性在家庭中的家务分工,以及男性有效地分担育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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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妇联编辑

来源:中国妇女报

编辑:卢启昊

校审:李紫昭

一审:曾翠华

二审:陈颖

三审:张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