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 娱乐 16岁男孩下河救狗溺水失联确认溺亡,狗主人要担责吗?

16岁男孩下河救狗溺水失联确认溺亡,狗主人要担责吗?

16岁男孩下河救狗溺水失联确认溺亡,狗主人要担责吗?

事发现场丨红星新闻

16岁男孩下河救狗溺水失联确认溺亡,狗主人要担责吗?

现场丨封面新闻

6月20日,四川成都,网传一宠物狗掉河里,16岁男孩下河救援时却溺水失联。21日,该地所在街道办一工作人员表示,狗主人呼救,该男孩为救狗下水,已有百人参与搜寻,据红星新闻最新消息,22日下午三点半左右,事发两天之后,16岁救狗溺水失联男孩被搜救人员发现,但遗憾的是,已无生命体征。

据封面新闻报道,该男孩是家中独子,1米9的高个,阳光帅气,为人正直,热爱运动,参加过各类比赛并获奖。事发时,他正在和朋友打篮球,见有人求救,果断出手。可跳进河里没多久,男孩被水流往下冲,在河里一上一下的,几分钟便没了踪影。

而在网上,这件事的争论焦点是男孩是否被误导下河救人,据媒体采访了解到,有市民表示,求救女子在呼救时曾大喊“救一救,妹妹(实际是狗)”之类的言语。不过,另两名第一目击者则表示,女子在向男孩求助时,已表示落水的是狗。

1 律师:算见义勇为

据封面新闻采访,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称:,如果查明小鹏确实是误以为有人落水,从而跳河施救而失联,即便最终确认落水的是宠物狗,其个人认为,落水的无论是人还是狗,其价值是大还是小,落水的人或狗是否获救,都不影响小鹏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

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小鹏即便因出现重大误解(以为落水的宠物狗是人)而实施了跳河抢险行为,也符合为保护他人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而采取的抢险行为的规定,也就是其行为应该构成见义勇为。”

如何申请见义勇为?根据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见义勇为事迹。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到有关反映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情况。由是可知,小鹏的父母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其见义勇为的事迹,而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也可主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林小明律师说,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到底“值不值得救”“该不该救”等引发争议,但就小鹏的行为来说,在事发的紧急时刻,可能由不得其更多的思考与判断,“这件事再次提醒我们:在鼓励见义勇为的同时,是不是更应该提倡见义智为,教育未成年人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见义勇为?

如果根据目前居民描述的情况,女子抱着狗狗独自离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规定来说,其行为并不构成违法,也未构成民事侵权,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根据条例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若最终确认小鹏遭遇不测,小鹏的父母亲可以要求受助女孩对其给予适当补偿。

来源丨综合红星新闻、封面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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