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 娱乐 呼吁给见义勇为的老百姓最大的宽容

呼吁给见义勇为的老百姓最大的宽容

本人不是学法律的,仅是从个人的感受去谈谈对见义勇为的百姓的理解和宽容。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任何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都会对社会价值观产生直接的影响。尤其是自媒体时代,大家都会有样学样,对处于任职探索的青少年尤为重要。

我看到很多报道,都是见义勇为之人出手伤害了罪犯,有小偷、抢劫,小偷居多。小偷被打伤、打残,甚至被打死。见义勇为之人(我们称之为勇者),却要被小偷家属索赔高额罚款,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同时还要做上几年甚至十几年大牢。

看到这里,我就是感到无耻、悲哀和可笑。

我看到的是勇者就是普通老百姓,平时就是一个普通的企业员工或者个体商户,是没有接受过任何专业格斗训练的普通人。

一个正常的普通人,在自己遇到危险时,第一时间都是自保和求助,在他人遇到危险时第一时间是避让。普通百姓就是因为无法确定能否保护好自己,还可能存在被伤害的危险,现在还多了一条“防卫过当”,所以无法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当正常的普通人能够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就应该得到的是最大的尊敬和保护,还有宽容。

见义勇为者本身已经把自己和受害者进行置换,把所有受害者可能受到的危险均承担过来,而且这个危险的程度是没有上限的(比如行凶者身上有刀但还未拿出,行凶者练过散打、格斗等)。试问,勇者出手需不需要保护好自己呢?答案是肯定的。

俗话说狗急了跳墙,更何况实施犯罪之人,他为了自己能脱离追捕,出手肯定不会考虑后果,那见义勇为之人面临的被伤害风险极高,甚至有生命危险,说白了有点“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局面,除非两人实力差距悬殊,高手方可控制好自己的出手力度,确保只是支付,而不是伤害!但不是所有人都是霍元甲,黄飞鸿,张三丰呀!

所有人都不能在事后分析现场的危机状况判断勇者出手的力度是否合适、打击的部位是否会致人死亡,凡是动嘴说当时情况没有那么危险,不应这样打,不应打要害等等的,我认为都是放屁。换做是你在当时的情况,我就不信你还能做到完美。

当1对1时,我们肯定希望勇者战胜罪犯,但我们不能要求甚至约束勇者不要伤害罪犯,这就是强人所难,社会不能形成这样的价值观,因为勇者就是普通老百姓,这样的要求太高了,就是一种奢望。

以前我总是觉得,警察抓小偷,都是十几个人抓一个,我总觉得是警察太笨,但是我现在觉得是警察为了保证自己人还有小偷的生命安全,因为十几个人对付一个人,就是一个抓胳膊一个抓腿一个抱头一个抱腰,还富裕五六个人,可以给小偷戴手铐。但只有1个警察面对小偷的时候,到底小偷是被擒拿还是被击毙,都有可能,主要看小偷是不是要拼命。警察击毙小偷,大家都能接受,而且大家都会认为一定是警察遇到了生命危险,才迫不得已开枪的,我们为什么不能接受一个老百姓是为了自保而导致小偷的意外死亡呢?

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见义勇为就是为了杀人吗?大家可以好好的想一想,答案不言而喻。

所以要想正社会之风,就要给勇者最大的宽容,尤其是见义勇为的“孤勇者”,一个没有任何专业格斗训练的老百姓,只有他们能没有后顾之忧,不再束手束脚,社会才能处处见爱心。任何罪犯才会心有忌惮。千万不能让“爱心”变“寒心”!!!

以上是我个人有感而发的真实想法,希望大家尤其是公检法战线的同志能够支持和理解!


呼吁给见义勇为的老百姓最大的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