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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常见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

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责任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的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四、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挂靠承揽工程的责任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六、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任

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