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 娱乐 联储证券拒付赔偿金将员工告上法庭 试用期刚结束即解除劳动合同

联储证券拒付赔偿金将员工告上法庭 试用期刚结束即解除劳动合同

金融界6月23日消息 近日,联储证券因拒绝支付赔偿金及加班费将一员工告上了法庭。

根据北京审判信息网,被告人刘某是财富管理部的一名实习生,2020年3月2日在联储证券开始实习。然而,2020年9月1日,其被告知未通过试用期,并收到电子邮件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此外,联邦证券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

对于联储证券的这一做法,被告人刘某并不认同,其认为考核需可量化的标准,但联储证券完全是凭借主观判断,没有进行考核。被告人刘某辩称,联储证券提交的考核表是其入职当天签订的空表,结果则是联储证券后填的,违法解除合同。不仅如此,被告人刘某还指出,2020年6月5日至8日期间,其被安排了出差并提交出差申请,6日和7日虽为休息日,但其实际上是在加班。然而,联储证券表示,被告在2020年6月6日、7日并未上班,也未进行过加班审批,拒绝支付加班费。

最终,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联储证券虽不认可出差申请单、费用报销流程单等证据的真实性,但上述证据系用人单位掌握保管的证据,联储证券并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且转账截屏显示联储证券在2020年7月2日向被告转账支付728.5元,该项金额与上述费用报销流程单所载金额一致,可以互相印证。此外,根据上述证据显示,被告人刘某在2020年6月5日至8日期间因工作前往济南出差,其中,6月6日、7日为法定休息日,而联储证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被告人刘某支付了加班费或安排了补休,故联储证券应向刘某支付加班费2758.62元。

联储证券解除刘某劳动合同一事是否合法?法院表示,联储证券虽提交了“财富管理培训完成情况”统计表、电子邮件用以证明被告人刘某未能完成培训任务、所提交的工作没有具体信息和分析计划等内容,但并未举证证明其公司曾向被告人刘某提出并告知了具体任务要求,故联储证券的诉讼主张不予采信。

另外,联储证券提交的“财富管理行业一周动态”等刊文,用以证明被告人刘某所撰文章不具有专业性、不符合工作要求,但诉讼中亦未举证证明其公司曾就上述文章的撰写问题向刘某提出过异议或修正的要求。

综上所述,联储证券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述被告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主张,其以此向被告人刘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原告联储证券于判决生效日起七天内支付被告刘某加班费2758.62元,解除劳动合同金3万元及实习期间未休年假工资报酬2758.62元。而联储证券的全部诉讼请求皆遭驳回。

公开资料显示,联储证券原名众成证券,成立于2001年2月28日。2015年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后,联储证券进入高速发展阶段。资本金三年呈跳跃式发展,从2015年的2亿元增至2017年的56亿元。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1.68亿元。同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3亿元,同比增长16.64%;归母净利润为0.37亿元,同比下降11.93%。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