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 娱乐 古代科考舞弊案与科考制度变迁

古代科考舞弊案与科考制度变迁

古代科考舞弊案与科考制度变迁


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使读书人即使是寒门子弟有了参加国家人才选拔的机会,所以有“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慨叹。正因为如此,从一开始就有违背公平竞争的各种营私舞弊和投机取巧现象发生。因此,防止舞弊就成为科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带动了科考制度的不断完善。


唐代贡院假冒中第案与锁院制


古代科考舞弊案与科考制度变迁

科举制度从隋代肇始以后,到了唐代为保证公平取士,唐代不断完善科举考试程序及评判标准,采取了各种防范科场舞弊的措施,其中科考的考场即贡院实行锁院制度,就是为了避免主考官和举子的违纪行为。然而在贡院却发生了一起假冒堂印试图让举人及第的大案。据《旧唐书·宣宗本纪》载,大中九年(855)三月,“礼部贡院捉到明经黄续之、赵弘成、全质等三人伪造堂印、堂帖,兼黄续之伪著绯衫,将伪帖入贡院,令与举人虞蒸、胡简、党赞等三人及第,许得钱一千六百贯文,据勘黄续之等罪款,具招造伪,所许钱未曾入手,便事败。奉敕并准法处死。主司以自获奸人,并放。”

这起假冒案件发生在唐宣宗李忱即位的第九年。李忱非常重视科举,经常微服私访,以听取人们对科举取士的议论。为了扩大科举取士的规模,选拔更多的有才之士,李忱还对科举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规定只要有真才实学就可以中选。同样,李忱对违犯科举制度,弄虚作假的人也毫不留情地严厉惩罚。这起案件发生后,李忱非常重视,当即下诏将主管考试的官员分别处以降职、免职和罚俸禄等处分,全部取消已经被录取的10名单人的资格,并将伪造印件和贪污受贿的官员黄续之等人依法处死。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科举考试中的营私舞弊现象。

唐代实行锁院制后,出入贡院必须要持盖有中书门下省堂印的“堂帖”,也就是出入证。但是防不胜防,黄续之收取虞蒸等人的贿赂,为了达到让这些人得中的目的,公然伪造中书门下省堂印的“堂帖”,并违规穿着绯衫,在众目睽睽之下,他们竟然敢假冒闯关,竟然得逞。好在后被礼部贡院知贡举识破。

唐代锁闭贡院,就是采取封闭考场的方式,对举人进行考试,限制考官和考生与外界来往,防止考官、考生舞弊的一种制度。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已经是很得力的防范措施了。唐代实行锁院制度比较确切的记载是在唐穆宗长庆四年(824年),据《唐遮言》卷二《争解元》载:长庆四年李宗闵知举,李群赴举至京师,“已锁贡院,乃搥院门请引见。公问其所止,答云:‘到京后时,未遑就馆。’合肥(李群)神质環秀,主副为之动容。因曰:‘不为做状头,便可延于吾庐矣。’”这件事说明,礼部贡院在长庆四年以前就实行了锁院制度,说明锁贡院是在贡院开科之前,而且开贡院门需要知贡举主司和副主司共同商议。唐文宗开成五年(840年)礼部侍郎李景让任知贡举,《唐遮言》卷八记载了他的一件事:“以太夫人有疾,报堂请暂省侍,路逢杨虞卿,恳称班图源之屈,班图源因而得第。”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知贡举主司主持考试期间是不准随便出入贡院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向当班宰相请示,才能离开贡院,正好说明锁院对知贡举主司的出入贡院是有相关管理制度的。

唐文宗大中元年(847年),兵部侍郎魏扶任知贡举,他入贡院后,曾深有体会地写了一首诗:“梧桐叶落满庭阴,锁闭朱门试院深。曾是昔年辛苦地,不讲今日负前心。”魏扶的这首诗就生动地描述了当时锁院制度的情形,以及回顾自己当年奋战考场的感受,它不仅成了唐代锁贡院的史料留存,也给了那些奋斗在科考一线的人们以鼓励。

唐代锁院制度的确立,对防范举人舞弊,监督考场纪律,保证科举考试相对公平地举行,及有效地选拔社会各阶层中的英才,都起到了积极的制度保障作用,也是科举史上的一大进步。


宋代考生贿赂考官得中引发弥封制


古代科考舞弊案与科考制度变迁

科举考试发展到宋代,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尤其是防止作弊上,新的举措不多出现。在北宋咸平年间,因为一次科考舞弊案,而出台了弥封试卷的措施,这就是弥封制。

北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大臣洪湛、王钦若为礼部试知贡举时,有一个叫尉任懿的考生,仅仅贿赂了7锭银子,主考官就在从中选出尉任懿的试卷,使其得以中榜登第。事后,河阴人常德方将此事告发。老谋深算的王钦若是宋真宗的红人,为自保他就将受贿之事全推到洪湛身上。按当时的法令,科场受贿应当处死,由于王若钦的参与,宋真宗竟然法外开恩,特诏将洪湛削去民籍,流放儋州,行贿考生尉任懿杖打脊背,发配忠靖军服役。

但是,科场作弊案发生后,宋真宗进行了反思,为了堵塞漏洞,避免主考官作弊,景德四年(1007年)宋真宗制定出台了两项考场规则,一是糊名,二是易书。糊名,是将试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等项用纸糊盖起来,使批阅试卷的考官不知道手头的卷子是何人所作;易书,则是在考生交卷后,另外由考场专雇的誊录人员,将考生的试卷重新抄一遍,再交考官阅看,这样就连考生的笔迹,考官也无法认出来了。

其实,宋代预防科场作弊,在报名的时候就开始把关,学子需要提供“家状”和“保荐”信息。家状,就是现在的报名表,表上要填写考生的姓名、署年、举数、乡贯等身份信息,以防止替考。保荐,就是现在的保人,有人担保考生身份的真实性才能参加科考,规定“既集贡院,十人或五人同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保人就要“连坐”。当时的考生资格审查也是很严格的,凡是“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等均不得参加科考。

同时,对知贡举即主考官也有相应的限制。根据宋代官、职、差遣制度,知贡举官是临时任命的一种差遣,并且增设权同知贡举若干人一起主持,达到互相监督的目的。而且宋代仍然实行锁院制,主考官在考试期间必须要住在贡院,不能和外界沟通,这样就防止了受贿事件发生。

宋真宗创立的封弥制度最早在太宗淳化三年就有了雏形,“苏易简知贡举,殿试始令糊名考校”。直到真宗景德四年,因为科考舞弊案的发生,宋真宗令礼部糊名考校。封弥法最先实施于殿试,随后推广至省试、发解试、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到了仁宗时期,当时的宰相韩琦奏请“诏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自今封弥、誊录如礼部”。

但是封弥法并未完全杜绝科场中的舞弊现象,做记号、识笔迹等作弊行为仍屡禁不止,宋真宗接着又推出了誊录法。真宗大中祥符八年,设置誊录院这一机构。誊录法的实施,有效地杜绝了“识认字画之弊”。

这些科考制度的推出,严格了科举考试流程,科考防弊措施更加周全,考生们拥有更加公平的考试环境,这也是北宋中期人才辈出的重要原因。这些考试防弊措施,使得下层的普通学生拥有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充分调动了考生的积极性,改变了学生的命运,这对现在的考试也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明代科考舞弊案催生分省录取


古代科考舞弊案与科考制度变迁

为了选拔人才,明太祖朱元璋很重视科举考试,对舞弊案格外厌恶。

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又到三年一度的会试,朱元璋在主考官的选择上很慎重,他反复斟酌,最后选定85岁高龄的翰林学士刘三吾和白信蹈等人为主考官。科考正常进行,最后录取了宋琮等福建、江苏、浙江等南方籍考生总计52人。到了三月,朱元璋亲自主持廷试进行了策问考查,最终钦定福建陈安为状元,应天尹昌隆为榜眼,浙江刘仕谔为探花,此次考试的录取榜被称为南榜或春榜。

这本来是正常科考流程,但是因为“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其中没有一个人来自北方,尽管宋代以来的科举考试中试者多为南方人,像这样北方士子全部落第的情况却是前所未有的。考生都知道主考官刘三吾是湖南茶陵人,北方士子就以此为由,认为南方籍的主考官刘三吾等人科场舞弊,偏袒南方士子,有偏私其乡的嫌疑。北方士子在京城闹得越来越大,传到了朱元璋的耳朵里,他非常生气,“帝怒所取之偏”,为了公平起见,朱元璋任命张信等12人组成复查组,其中状元陈安也被要求参加,复查组对所有试卷进行复查。复查组认为北方士子的试卷的确不如南方士子的,甚至北方士子的试卷还屡有犯忌讳现象出现,因此拿出了维持原榜不变的复查结果。

复查的结果公布后,北方士子仍然不服,称复查组故意挑出北方士子错漏较多的试卷复查,欺君罔上。朱元璋这次真的发怒了,“悉诛信蹈及信、安等,戍三吾于边”,把张信、白信蹈、陈安等人一并处死,刘三吾因为年迈免死,被贬戍边。

不久后,为了平息北方士子的愤怒,朱元璋亲自组织阅卷,在北方士子的试卷中挑选文理优长者,录取任伯安等 61 人,于当年六月再次进行廷试,发榜“以韩克忠为第一,皆北士也”,所录全部为北方士子,事件遂告终结。这次的录取榜则被称为北榜或夏榜。

此事件也为实行“分省录取”的制度提供了契机。本来明代乡试的举人数量在朱元璋时期是没有定额的。洪武十七年,朱元璋曾专门下诏令诸州县不拘乡试额数。这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所出台的政策,因为当时刚刚经历元末的战乱,读书人稀缺,百业凋敝,所以就没有限制名额,有利于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

而到了永乐皇帝朱棣执政后,天下承平日久,各地早已人丁兴旺,文教昌盛,如果不限定各地举人数量的话,南榜北榜的事件就会重现,因为僧多粥少,录取人数是固定的。所以在明仁宗朱高炽洪熙元年决定,各地采取分省定额的方式来决定乡试举人的数量。当时规定的各地的额数指标为:南京国子监和南直隶八十人;北京国子监和北直隶八十人;江西布政司五十人,浙江布政司四十五人;福建布政司四十五人;胡广布政司四十人;广东布政司四十人;河南布政司三十五人;四川布政司三十五人;陕西、山西、山东各三十人;广西二十人;云南、交趾各十人,贵州则可占用湖广的名额。分省定额的制度确立后,但额数却时有增加,等到了明末,南北直隶的额数已经达到一百三十多人,额数最少的云南额数也增加了数倍。

这种分省定额的确立,最大限度保证了制度上的公平,同时也促进了北方及西南偏远地区的文教建设,同时也增进了南北士子之间的相互交流,发达地区的士子便想方设法落籍在偏远地区,那样得中的机率就高,相当于今天的“高考移民”。明代的“南北分卷”及“分省定额”制度也为后来的清代所沿用,甚至于今天的高考也有许多共同之处。

科举制从隋朝开始实行,直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因为它已经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但它却是世界上持续时间最长的“高考”方法。


来源:《公民与法》(综合版)杂志、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