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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制宪法小考

老冯其实特别喜欢研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从拿破仑首创以来,经历是比较坎坷的,其实老冯选了三个比较典型的国家来和大家讨论两个典型,一个要做未遂的。

一、《德意志帝国宪法》

二元制宪法小考

1871年德意志帝国在凡尔赛宫成立,威廉一世加冕成为皇帝

1870年普鲁士王国在经历了三次王朝战争之后统一了“神圣罗马帝国”的大部分领土,1871年普法战争结束后,在法国的凡尔赛成立了德意志帝国,次年,《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德国的二元制君主制正式确立。

这部宪法详细地规定了帝国的政体、国体。在这部宪法当中,极大地保留了德意志帝国皇帝的权力,这是一部近乎君主专制的宪法。在宪法中,皇帝拥有立法、行政、军权、外交权以及对议会的控制权。议会仅仅是专制体制下的点缀,议会仅仅有的是一个无足轻重的立法创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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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的德意志地图

而对于人事任免权来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皇帝任命首相。仅仅这一个,不要小看了这一项任免,在德意志帝国,仅仅有首相是“吃皇粮”的,拿着皇帝的工资,内阁的各部大臣们仅仅是首相的幕僚,而不是帝国官员。

这样的一部宪法,带有极强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注定了德意志帝国不会长久,从1870年建立,到1918年瓦解,这个帝国仅仅经历了三代皇帝、48年。

二、《日本帝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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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帝国宪法 蓝本

不得不承认这部宪法是在亚洲比较成功的一部宪法。他为很多亚洲君主制国家立宪提供了蓝本。他恰恰是以《德意志帝国宪法》为蓝本、用明治天皇的名义颁布的,颁布的时间是18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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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时期的日本议会开幕

《日本帝国宪法》同《德意志帝国宪法》一样,极大地保留了天皇的行政权力,天皇总揽统治权,还有“君权神授”的色彩。但是不同的是,他赋予首相和各部大臣的权力也很大。这也是在这部宪法之下诞生了日本独有的“军部法西斯”的原因。《日本帝国宪法》同样给了日本议会一定的权力,“凡法律须经帝国议会之协赞。”“两议院之一院所否决之法律案,不得于同一会期中再次提出。”这样几条规定就表明了议会掌握了一定的立法权,这是在日本明治时期议会的进步。

《大日本帝国宪法》让日本明治维新的成果进一步巩固,但是也让日本成了亚洲第一个走上军国主义的国家。

三、《钦定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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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帝颁布的宪法大纲

这是我们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老师要敲黑板了,中国第一部宪法不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而是这部《钦定宪法大纲》。1905年清政府不堪压力派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绍英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一年之后,五大臣归来推动清政府以《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以光绪帝的名义于1908年颁布了这部《钦定宪法大纲》,成了清政府的催命符。

整个《钦定宪法大纲》一共十四条内容,这十四条内容里面大多数是强调“君上大权”的,“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议会真的连个摆设都不如,在这部所谓的宪法里面,君上大权就是封建君主专制的延续,其中十四条有九条强调君权,剩下的五条规定的是“臣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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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洋考察宪政的五大臣

当然这个《钦定宪法大纲》不失民主政治的成分,对当时人们思想起到不少的冲击。但是只是使君权宪法化,再加上清政府定的预备立宪期限是十二年(哪个国家立宪准备期要12年?)因而激起朝野的不满。特别是对于原来支持清政府实行宪政的立宪派来说冲击很大,比如梁启超,在这个东西公布之后,马上变成了革命派,去支持推翻清政府了。后来清政府迫于压力1911年11月3日颁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为时已晚。

三部二元制宪法,两部实至名归,一部披着宪法的外衣行封建专制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