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 娱乐 韩国25岁女运动员自杀

韩国25岁女运动员自杀



【导读】:据外媒报道,韩国25岁的女排运动员高某某日前被发现在家中自杀身亡。据悉,其因不堪网络暴力今年3月无奈离队,后被韩国排球联盟认定为擅自退队。近几年,我们真的感受到了网络暴力带来的很多伤害。大家隔着小小的屏幕,难道就可以肆无忌惮吗?有太多的“键盘侠”给人造成的言语伤害,并不会低于身体的伤害。“网络暴力致死”的话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在热搜上看到了,类似的新闻真的非常令人难过。大多数的网友也因此会产生疑问:在我国网络暴力致死要负责吗?下面华律网邀请刘绍康律师在下文为您具体解答有关内容,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据外媒报道,韩国排球女运动员高某某日前被发现在家中身亡,年仅25岁。警方表示,调查中并未发现他杀迹象,推测为自杀。


高某某生前效力于韩国女排联赛现代俱乐部,一度是韩国排球界公认的优秀选手。据了解,今年年初因球队内位置变更、适应期里成绩不佳,高某某被网友恶意攻击、辱骂等。由于不堪网络暴力,高某某今年3月无奈离队,后被韩国排球联盟认定为擅自退队。除高某某之外,韩国铁人三项运动员崔某某此前因不堪教练、队内前辈的长期施暴,于6月底在釜山宿舍内自杀身亡,年仅22岁。


崔某某的离世引起了韩国国内的广泛关注,韩国总统曾表示有关部门必须对体育界的暴力行为彻底展开调查,并严惩加害方。


【律师普法】:


一、在我国网络暴力致死要负责?


目前还没有关于网络暴力的相关刑事立法。因网络暴力致死的受害者家属无法要求施暴者承担刑事责任。


受害人家属可以带着受到网络暴力伤害的证据,去公安部门报案,按诽谤罪处理。受害者可以带着证据去法院起诉网络暴力的施暴者,要求得到民事赔偿。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遭遇网络暴力怎么维权?


针对网络暴力,我国在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


律师提醒在遇到个人信息遭泄露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防范风险的发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收集证据线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能帮助更多的人。


2、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调查。


3、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你的账号,甚至还可能骗你身边的亲朋好友。所以一旦你的信息泄露,或者联系工具账号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你的亲朋好友,要他们倍加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4、委托律师维权。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律师给予肯定的答复,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在消费过程中泄露,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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