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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收入者明年起年终奖要多交个税

来源:读特


11月26日,位于福建厦门观音山的一家知名财务咨询公司的办公室一片繁忙景象,该公司几十位财税专业人士正在忙着根据企业的情况提供全方位的财税服务,并及时给出解决方案。


时至年尾,如何发放年终奖却成为许多企业人力资源和税务主管们前来咨询的重要议题。


究竟是什么政策文件引发人力资源和税务主管们的高度关注呢?必须提及3年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一份政策文件。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称,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2022年初所发放2021年的年终奖,大部分纳税人将只能选择合并计税,部分工薪阶层可能会受此影响,同样金额的年终奖,或许会缴纳比过去稍高的个人所得税。


“作为公司当然希望更合理地发放年终奖。”福建金算子投资集团董事长林云青对澎湃新闻称,截至目前,她和团队已为多家客户企业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新税制体现国家税法的科学和严肃性,也关系纳税个体的利益,公司两头都要兼顾,如何获得平衡涉及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林云青称。


合并计税后的税负之变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转向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会直接影响个人实际收入。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的《通知》里,特别给出了两套过渡性计税方案。


第一套方法是: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通知》还列出第二套方案:即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但是《通知》称,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也意味着,2021年内取得的年终奖,缴纳个税有两套计税方式,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而到了2022年取得收入只有合并计税一套方式。


“按以往惯例,每年的年初,公司才会给员工发放前一年的年终奖,也就是说,2022年初发放的是2021年年终奖,大部分纳税人也就只能选择合并计税了。”税匠(厦门)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黎黎对澎湃新闻称。


即将到来的合并计税,已经引起了许多公司人力资源和税务主管们的高度重视,他们担心部分员工的税负因此增加。


“我们测算了一下,同样的年终奖,合并计税后的纳税额会有所增加。”厦门一家上市公司的税务主管张平(化名)对澎湃新闻称,他和财税团队经测算发现,若使用合并计税,公司部分员工的税负的确会有所改变。


“根据我们测算的结果显示,也并不完全如此(会增加)。”厦门金算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薛淋对澎湃新闻称。


根据她和团队的测算显示,若工资、年终奖合计年收入达6万元以内的工薪阶层,合并计税划算;如若工资、年终奖合计年收入达6万元以上、9.6万元以内,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的计算结果“差不多”。


“其他数额的年终奖计税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分析,但如果年终奖高于工资总额很多,有可能合并计税比较划算。”薛淋称。


她分析称,以前个人所得税是超额累进税率,把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若干级次,分别适用3%-45%的税率。当前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算法的单独计税,和每月工资一样,可按照金额对应从最低级次3%开始计算税率。


“优惠算法取消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能再单独计税,需要与每月工资合并计税,相当于两个并列的台阶摞在一起,相应的很可能要适用更高税率。”林云青称。


陈琳在一家大型企业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年收入大约税前约20万元,年终奖5万元,20万年薪不考虑社保、公积金和专项附加扣除部分,若年终奖单独计税,她的5万元年终奖将会缴纳个人所得税4790元,20万年薪应缴纳11480元的个人所得税,合计全年缴纳的个税为16270元;若合并计税的话,她将会按总收入25万元予以合并计税,那么全年将会缴纳21080元的个人所得税。


“这对工薪阶层来说不是一笔小钱。”陈琳称,她来自江西九江,现已在厦门安家落户,为方便孩子读书,去年刚在思明区置换了一套“学区房”,尽管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增加了住房抵扣,但每月近2万元房贷仍让她的消费无法像以前那般从容淡定了。


工薪阶层和企业签的雇佣合同通常按税前工资核算,如果雇主是外资或者上市公司,会很严格地遵照国家法律缴纳五险一金,包括个人所得税,员工到手净收入通常只剩下70%左右,还要拿出一大部分去支付房租或房贷。


“我们以前花钱相对宽裕,可现在除家里必要的开支以外,稍微奢侈一点的消费就会变得特别谨慎了。”陈琳称,她此前从未留意薪资中所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如今开始留意了。


“最核心是可支配收入变少了。”陈琳说,除去所有正常开支,再把聚餐或人情往来计算进去的话,余下可支配收入“屈指可数”。


这恰好是公司人力资源和税务主管对合并计税高度重视的原因,他们担心此举引发部分员工的“情绪反弹”。


“对于许多收入一般的工薪阶层来说,平日并不关心被代扣代缴税负,他们只关心自己到账的实际收入,如果少了一大截,他们肯定不高兴,所以我们还是期待国家推出新的优惠政策来予以替换。”张平称,此前已和多家企业向税务部门反映过此事,鉴于当前疫情对于公司和员工收入带来的影响,期待税务部门能延长过渡期,或用其它优惠政策予以替代,但目前均未获得正式答复。


“大家都在等待消息。”张平称。


计税方式改变劳动关系


“我们已多次向上级反映企业诉求,但目前仍然没有明确方案。”福建泉州税务部门一位官员对澎湃新闻称,作为福建省民营企业的重镇,当地企业对合并计税所产生的后果高度重视。


“它或许涉及公司未来的经营战略和雇佣方式。”上述官员称,针对工薪阶层代扣代缴部门的年终奖税收问题,政府、企业和税收部门的观点和立场存在一定差异。


“不会延长,或者说不应该延长。”厦门市财税部门一位官员称,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政策,无论从税制的规范性和合理性都是经严谨论证,并已充分考虑到纳税人实际情况,给予三年的缓冲期,通常情况不会再次延长。


“若国家要推出新的优惠政策,唯一依据就是疫情带来的影响。”上述厦门市财税部门官员称。


200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但因此前个税制度尚为分类征税,按月(次)计税,工资薪金每月计算所得,若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在发放当月并入当月工资,势必造成纳税人适用较高税率,计算有点不合理。为税负公平起见,故此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用单独计算个税。


2018年个税法修订后,税制已变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工资薪金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月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相当于说最初制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全年一次性奖金再单独计算个税,没有必要。”上述厦门市财税部门官员称。


而站在企业的角度,必须使用多个措施来缓解合并计税带来的冲击。


“工薪阶层原本就是消费市场稳定的动力,但伴随两年的疫情,已使部分企业和工薪阶层收入缩水,此时国家理应用倾斜的税收来提升工薪阶层消费能力,而不能加重他们的负担。”张平称。


他认为,如果没有持续的疫情冲击,工薪阶层收入会保持一定程度的稳定增长,因合并计税带来的负面效果会很容易冲淡,但当前企业和员工收入都已经缩水,在如此情形下若增加员工税负会让企业为难。


“作为工薪阶层来说,若能在取消奖金优惠政策之际,相应降低个税税率,拉大各级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此举既能保持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基本不变,还能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张平说。


澎湃新闻在采访中获悉,针对即将到来的合并计税,不少公司已在筹划应对方案。


“据我所知,已有部分公司决定在年度工资总额扣除相关抵扣项目后,加上年终奖如若会进入到下个等级,就会选择拆分年终奖。”林云青称。


她举例称,比如某公司给员工扣除相关项目后工资应纳税总额为10万,年终奖5万,合计15万,这时候税率20%,可将5万划分为今年12月4万,次年1月1万,合计金额14万,今年申报,按照10%税率,次年1万并入次年申报。


“拆分年终奖只是把一次性的奖励分多次发放,不涉及偷税漏税,因此合法合规。”林云青表示,拆分年终奖是一种很划算的方式,包括年终奖单独计税时,也不能忽略其中的“临界点”计税问题,否则职工就会遇到多发1元反而要多交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个税的情况。


具体来说,年终奖对应的税率有六档,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的档位都会出现多发1元,个人所交税款就会大幅上升的问题。


为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还有部分公司可能也会采取“以物抵奖”方式发放年终奖,比如给部分有贡献的员工发放汽车、或者金条作为年终奖。


“若公司把所购车辆的产权转移给了员工,该员工理应根据对等金额缴纳个税,若公司只把所购车辆提供给员工使用,就另当别论。”福建信恩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庆高对澎湃新闻称。


“年终奖不是职工福利,应当按价值交纳个人所得税,不少企业和员工误将实物视为福利,不按规定缴纳个税,属违法行为。”邓庆高进一步解释,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此,不少公司和员工达成共识,双方同意以公司名义购买车辆,该车辆所有权归属公司,而把使用权作为奖励给员工。


“这样既可以规避所得税,同时,公司也可以计提资产折旧,抵扣企业所得税。”王黎黎称。


计税方式改变,也正在改变原有的劳动关系。


“最大的改变是原来的雇佣关系或许可能会变成合作或外包关系。”林云青称,目前已经有不少“平台化”公司早就这样运营了,只要征得双方同意,其员工与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将雇佣关系变成外包关系,拆分为劳务关系几年,服务合同几年,可以通过法律条款保障维系双方原有权利及义务。


这样做既改变了公司内部的管理结构,也改变了“员工”的纳税方式。


“这时候,员工开服务发票,月收入45万,免增值税;利润100万,所得税2.5%,甚至可以申请个体户核定。”林云青说,如果员工每年所得税在20%以上,甚至更高,公司完全可将这些员工与实际股东设立合伙企业,公司大股东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员工只有固定分红权,且分红权金额就是年终奖,无权参与任何经营管理,以及投票表决。且退股或者离职,股权强制回购。


“这样每年可以通过分红20%税收替换工资个税综合所得。”林云青还建议企业应该通过申请各项人才政策、个税奖励、购房奖励、租赁补贴和落户政策等作为搭配,为公司和员工谋取更大利益和发展空间。


林云青认为,中国个税纳税群体大部分都是工薪阶层,在维护税收政策严肃性之际,如何兼顾到公平性,这是一个需要长期探讨的议题。


(原标题《明年起执行年终奖合并计税,部分工薪阶层或需缴纳更多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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