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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获拆迁款前妻分走近一半



近期,天津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财产纠纷案。 1984年,李某、刘某登记结婚,将婚内购置的砖瓦平房加建为二层楼房。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后便再也没有回家,一直音讯全无。2009年,丈夫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李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许离婚。2021年4月,李某、刘某原来居住的房屋被征收,共获得征收补偿款56万余元。没想到两个月后,消失18年的李某突然出现,并向大通湖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平均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对此刘某自然很不满意,他认为双方已判决离婚多年,应视为妻子早已放弃财产分割权利。法院判了




(1)从法律上讲,的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担属于自己的那一份。(2)从感情上讲,老婆跑了18年,一直杳无音信,也离婚12年了,一听到房子拆迁了,立刻冒出来了,但由于两人育有一子,判决只顾财产分割,对“前妻”失职、没有抚养孩子这个事实视而不见,等于是在支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无需负责任,这个判决就显得有些缺陷。


女子既然无视这个家庭,不顾丈夫也不顾孩子,私自离开,那就应该等同于放弃一切,相比财产,孩子显然应该是更重要的,可惜她都不顾,加上拆迁是判决离婚之后的事,按理不该分给她!因为她跟这个家庭早已毫无关系


但我们都忽略了,是老婆消失,不是老婆的财产消失! 房子是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因为女方失踪,法院缺席判决离婚,也只是解除婚姻关系,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分割。拆迁款本来就有一半是女方的。#男子获56万拆迁款前妻分走近一半#​ 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