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 娱乐 物业与没法人资格的业委会签合同好还是与各业主签好?为什么?

物业与没法人资格的业委会签合同好还是与各业主签好?为什么?

我来依法说一下。

1.业委会是没有法人资格,业主个人也没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法律把企业当做一个“人”来对待。

2.业委会没有法人资格但不等于不能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是可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在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时,业委会必须在管理部门做过登记,否则法院会认定业委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会驳回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3.物业服务合同的特点就是一份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的合同。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一家一家去签合同,有一部分业主不签怎么办?有一部分业主认为物业费高怎么办?物业公司可以只为签合同的业主提供服务吗?如果有人说可以,那么物业打扫卫生时,还要这甩掉一块,那里甩掉一块不打扫?围墙可以破掉一段不修理?一幢楼里的电梯还要选择楼层停靠?垃圾每天要留下一堆算做是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的?

4.大多对物业服务有意见的人,并不懂一个集体(物业小区就相当一个集体)如何管理,完全是想当然。我们的教育有许多缺憾,其中之一就是只教会了大多数人喊高大尚的口号,我们许多人却根本没学习过如何与他人合作,所以业主之间往往很难合作。

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合同是最好的。1.双方都是法人,具有法律效力。2.双方对合同条款认可,执行起来容易,避免纠纷。3.不可能出现摸棱两可的乱收费现象。4.不可能出现高收费现象。5.物业公司按合同服务,微利运营,造福百姓。

业委会有法人资格,业委会是经小区业主大会选出的合法的业主自治组织,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合同必须要经过业主大会多数业主表决同意,否则无效,单个业主与物业签订合同无效!

业委会一切招聘解聘监督等工作,都要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进行,否则一切操作都是无效的。

变质的、弄虚作假的业委会根本不能代表业主,所以如果物业想在小区做好物业服务就应该与业主直接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相互监督。

个人认为每楼有个楼长,由楼长把合同让每一个业主过目,说出业主本人的意愿和观点再签字,这样就好得多。

业委会还有法人代表吗?

如果与各个业主签合同,假如业主A要求24小时巡逻,业主B要求仅仅夜间巡逻,应该咋办呢?所以答案应该很明确了吧。

物业费是不是合法的?业主的房产是不是合法的?

首先,物业与各业主签合同,根本就是胡扯,没有可能性。每个小区几百数千个业主,各有心思,你同意我不同意,他签你不签,请问最后这算签了还算没签?

其次,业委会虽然不是法人,但只要是正规成立,经过社区、街道、房产局备案的,就是合法有效的群众组织。当然业委会也无权直接签合同,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表决,业主大会通过后(民法典规定的是2/3以上参与投票,其中1/2以上赞成),业委会才能“代表”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也就是说,小区公共事项是集体表决制,而非个人决定制。所以如果有任何想法,支持或者反对物业,应该积极投票,少数服从多数,而不是个人在网上乱喊。[灵光一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