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税率和免税情形的举例
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包括总承包方、分包方为境外施工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7)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8)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9)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10)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1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12)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1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与境内货物或不动产或权益相关的无形资产除外);
(14)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15)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的经营者,以及未取得国际运输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提供方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16)可以享受零税率政策的应税行为,但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或者声明放弃零税率选择免税的。
适用零税率的销售
①国际运输服务(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才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未取得资质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②航天运输服务。
③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研发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软件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转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