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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建设旅游景区不能越过土地法

原标题:短评建设旅游景区不能越过土地法

日前,自然资源部决定挂牌督办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象河谷景区违法用地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旅游消费方面的需求也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国旅游业一直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有力拉动了国民经济的提升。正因如此,一些地方把旅游产业作为支柱产业,不断加快当地旅游事业发展。

发展旅游事业中极为重要的一步,就是加快景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而这必然涉及用地问题。对于旅游发展用地,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是予以支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景区建设就可以违法用地,未批先建。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此案为例,自然资源部初步核查发现,2016年以来,泌阳县五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泌阳象河谷景区,占地132.19亩,其中耕地60.06亩、林地45.93亩。这一事件暴露出当地旅游建设用地过程中涉嫌存在地方政府违法批地、企业违法建设、有关部门监管缺失等各项问题,值得深究。

地方发展旅游事业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无论是当地政府部门还是相关企业,都要坚持大局意识,树立长远眼光,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威胁的是广大群众的粮食问题,这一红线,绝不允许随意越过。无论是发展旅游事业,还是其他经济产业,各方主体都必须遵守法律,心存敬畏,方能获得长远发展。

——关育兵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