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 娱乐 杰信德“优本财富”“1818”等P2P平台非吸2500万 3高管一审获刑

杰信德“优本财富”“1818”等P2P平台非吸2500万 3高管一审获刑

涉案公司三高管情况

被告人宋x,案发前系中杰信德(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6月2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xx,案发前系中杰信德(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3月11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同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侯x,案发前系中杰信德(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3月11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情况

【p2p非吸】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x、张xx、侯x伙同他人于2014年至2018年间,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等地的中杰信德(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通过“优本财富”“1818”等P2P平台,通过举办活动、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借款协议》,承诺高额收益,吸收张玉合等23名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人民币2500余万元。

【到案经过与认罪认罚】被告人宋x于2021年6月2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张xx、侯x于2021年3月11日被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宋x、张xx、侯x均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

被告人宋x当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认罪认罚

辩护人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提出事发后被告人宋x积极筹措钱款弥补集资参与人全部经济损失,在整个过程中无获利,涉案公司、平台经营也均相对较为规范,宋x认罪认罚,建议对宋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张xx当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认罪认罚。

辩护人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提出张xx具有自首情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建议对张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侯x当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认罪认罚。

辩护人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提出涉案公司是开展正常的网络借贷服务,未吸收资金,或者控制资金形成资金池,另提出如果认定侯x的行为构成犯罪,本案应属于单位犯罪,且侯x具有自首、从犯情节,认罪认罚,建议对侯x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审法院的观点

【构成非吸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x、张xx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组织他人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被告人侯x积极参与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x、张xx、侯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


【无罪辩护不成立,属于自融自吸的非吸犯罪模式】关于被告人侯x辩护人所提无罪的意见,本院认为,中杰信德公司工商登记的业务主要为网络借贷中介服务,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为公司担保方募集资金,且担保方承诺还本付息,担保方的实际控制人王某魁也原是中杰信德的股东,向中杰信德安排借款标的审核人员,在业务模式上实质上属于自融自吸,故上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所提单位犯罪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



【积极退赔弥补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及涉案人员积极退缴钱款,现足以弥补报案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本院在量刑时结合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退款金额等情况予以相应从轻处罚。



【一成立坦白 二传唤成立自首】被告人宋x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被告人张xx、侯x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三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予以从轻处罚。



【董事长和CEO为主犯,但是地位有区别 首席技术官为从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宋x、张xx所处层级高,所起作用较大,均系主犯,但地位有所区别;被告人侯x层级较低,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主犯只要能挽回经济损失也可以适用缓刑】综上,法院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特别是经济损失挽回情况,决定对被告人宋x、张xx从轻处罚,并决定适用缓刑;


【从犯减轻处罚,由于未能全部退赔实刑】 对被告人侯x减轻处罚,并继续追缴侯x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在案之钱款,依法予以处理。三被告人辩护人在量刑方面所提从宽处罚的情节和意见,本院酌予采纳。


判决

一、被告人宋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张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侯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缴纳)。

四、继续追缴被告人侯x的犯罪所得五十万元,予以没收。

五、在案之钱款三百六十五万二千元,依法予以处理。


回顾本案法院查明的事实

被告人宋x系中杰信德(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杰信德公司,办公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等地)的实际控制人。中杰信德公司于2014年9月成立,主要从事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中杰信德公司假借网络借贷中介业务形式,组织人员通过“优本财富”“1818”等P2P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为平台担保方北京中升德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德亿公司)吸收资金,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后资金链断裂案发。案发时不能兑付的金额为301万余元,涉及23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另经查,23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在平台充值金额共计2518万余元。

在上述过程中,被告人张xx系中杰信德公司首席执行官,负责平台募集资金在内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被告人侯x系中杰信德公司产品部经理,负责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的功能设计,以及发布借款标的。

2021年6月2日,被告人宋x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张xx、侯x于2021年3月11日被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宋x、张xx、侯x均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发后,被告人张xx退缴9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退缴220万元;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宋x退缴50万元,被告人侯x退缴5.2万元,现均在案。


田律师小结:

不难看出,案发时不能兑付的金额为301万余元,涉及23名报案集资参与人。由于案发后,被告人张xx退缴9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退缴220万元;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宋x退缴50万元,被告人侯x退缴5.2万元,合计退赔365万多,已经将投资人损失的301元全部弥补,可谓是亡羊补牢,这在众多非吸案件中是很罕见的。法院特别指出,法院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特别是经济损失挽回情况,决定对被告人宋x、张xx从轻处罚,并决定适用缓刑;由此可见,本案的重点落实到了追赃挽损上。换言之,能弥补投资人损失,稳定社会情绪,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主犯如果能做到,也可以破例给予缓刑,但是对于从犯,不能全部退赔,减轻处罚还是不能缓刑。

这就是非吸罪案的精华所在。